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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進黨立委何志偉近日提案修法《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》第35條,提案說明指出,為提升酒駕嚇阻效果,有酒駕前科者,需於駕照及車牌上註記,換照費由酒駕者負擔,且1年內不准開車。
何志偉的提案說明表示,酒後駕車除嚴重危害自身與他人人身安全外,也對道路交通安全產生危害,因此,酒駕前科者,應限制其駕駛時間及地點,除維繫生存所必需之移動外,其他時候不得駕駛汽機車,時間為1年,再犯者2年。
何志偉的提案已獲得14位民進黨立委連署,包括許智傑、羅致政、林俊憲、陳亭妃、邱議瑩、伍麗華、楊曜、陳瑩、吳玉琴、江永昌、蘇巧慧、王美惠、黃秀芳、黃世杰。另外,民眾黨立委張其祿也加入連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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